==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一、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二、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鉴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对申请鉴定对象的病残及相关情况进行初步检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合格的应退回原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接到县(区)上报的鉴定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登记、编号、并按规定鉴定。鉴定时,申请对象就由父母陪同到场,做到照片和本人一致,询问和申请表一致,手续不全者不予鉴定。
  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六、申请鉴定的夫妇对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省级鉴定的申请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平定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主办
平定县经济信息中心承办
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电话:0353-618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