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的资格审查确认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 (1)摸底。奖励及扶助对象由村支两委初审,村计生专干依据奖励扶助政策规定摸清底数,分类登记造册。 (2)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奖励扶助政策规定。对奖励扶助对象逐一初审核准后,在各村(居委会)公示7天后,由村民委员会主任签注意见,加盖公章,上报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复审。(3)乡镇(街道办事处)复审。乡(镇)计生办对村级上报的奖励扶助摸底对象进行复审。第二次将奖励名单在各村公示七天,之后,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和计生办主任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终审。 (4)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确认并公示。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拟奖励对
象进行终审。终审结束后要将终审对象名单印发至村民委员会,在各村张榜公示7天,同时将奖励对象名单、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公示终审无异议的对象,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注意见,作为确认对象统一归档。同时,将抽查确认的名单呈报市人口计生委,由市人口计生委复核后上报省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最终确认后,将奖励对象名单存档同时存入微机,并反馈给县级财政部门和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各级均要以书面形式向下一级人口计生部门说明理由。 (5)填写《中请表》.对最终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或受托代表人填写《山西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6)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市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辖区内本年度奖励对象兑现情况汇总,上报省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