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承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和考核的具体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根据上级长远规划和各项计划,结合本县实际,会同县发展计划局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计生事业发展计划并指导监督、检查、评估,负责全县计生统计及统计数据分析工作;基层薄卡的建设和管理,信息网络化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生育节育调查,配合统计部门搞好人口抽样调查,参加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坚持计划生育“三为主”,组织并开展全县人口和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和全民人口基层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搞好计生“合格村”和“合格单位”建设。

    (四)负责育龄人口的生育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批生育指标。

    (五)编报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额、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搞好计生事业费、四术费和社会抚养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对违纪超生者查处,搞好来信来访政策咨询工作。

    (七)推广节育新技术,指导县站、乡(镇)所、村室为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节育优生服务;同时进行生殖保健,孕前管理服务和相关的医疗服务,独生子女病残鉴定,后遗症处理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搞好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供应工作。

    (八)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推动各部门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搞好计生工作,并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搞好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十)抓好并指导计生协会工作,充分发挥社团群众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十一)负责指导县计生服务站的管理工作。

    (十二)深入调查研究,指导基层计生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任务。

 
平定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主办
平定县经济信息中心承办
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电话:0353-618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