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制度和过错追究责任制度,县计生局对出具证明形式、内容等统一要求,坚决杜绝出具假证明。

    (二)严格审查办理生育证的条件和相关资料,提供当事人申请,村级出具婚育证明和公示报告、乡镇计生委证明,填写计划内二孩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由乡镇计生委报县计生局办理,符合审批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申请人证明理由。

    (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由当事人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村委会及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提交措施证明,计划外生育的提交处理情况证明。经审核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婚育证明》工本费4元,《婚育证明》的有效期限为3年。

    (四)病残儿鉴定要讲清政策,热情服务,告知鉴定条件,即病残儿母亲年龄必须满28周岁,病残儿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三年的病历资料,填写本人申请表,县计生部门在收到资料后予以审核并于30日内报送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市级确定鉴定时间后,提前5天通知当事人。

    (五)后遗症鉴定要依照省、市要求的程序进行,规范后遗症技术鉴定组,按照市级后遗症鉴定等级标准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六)技术服务要完善规范四术操作规程,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以人为本,为育龄群众提供周到、放心、满意的服务。

 
平定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主办
平定县经济信息中心承办
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电话:0353-618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