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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张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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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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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总面积209万亩,其中林业用地74.5万亩,包括有林地及天然灌木林、未成林等各类林地37.9万亩,尚有宜林荒山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1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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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位于山西省东部、太行山中段西麓,与河北省井陉县交界,属典型的石质山区。全县辖10个乡(镇)323个行政村,总人口3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7.8万人。全县总面积1394平方公里(合209万亩),其中林业用地74.5万亩,包括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共37.9万亩,尚有宜林荒山荒地36.6万亩。境内山大沟深、土壤瘠薄、岩石裸露、植被稀少,气候十年九旱,造林难度大。1994年太行山绿化工程全面启动以来,全县干部群众充分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以生态建设为主方向,以重点工程为龙头,大力推进工程造林,积极实施精品带动战略,每年以人工造林6万亩以上的速度推进,仅重点工程就完成人工造林18.5万亩、封山育林13.2万亩,飞播造林16.7万亩,到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了16.3%。1998年、1999年,平定县造林绿化连续两年在全省40多个太行山区县中排名第一,1997年度被评为全省“五个一”绿化工程先进县,1998年被省政府表彰为“植树造林先进县”。寺垴山、灵岭山、冠山、榆林山、凤凰垴等评为全省太行山绿化精品工程。2000年,城关镇(现冠山镇)被全国绿委授予“全国造林绿化百佳镇”称号,前石窑、西回、乱安村成为继寨坪、理家庄之后的又三个“全国造林绿化千佳村”。 2002年、2003两年连续获得阳泉市绿化流动红旗,省委、省政府授予平定县“2001-2003年度林业建设先进单位”,国家林业局授予“太行山绿化先进单位”。 <<<更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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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料记载,平定县历史上森林繁茂、山青水清,明朝至民国的近600年中,平定县森林逐步转入消亡阶段。森林面积由元朝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一降到清朝末的二十分之一以下。民国时期,深山古庙残留的小片林地也遭到破坏。到建国前夕,全县仅有天然林2万亩、人工林1.13万亩、四旁树112.17万株,全县森林覆盖率不足2%。
建国后,林业逐步走上了发展道路。50年代初,在毛泽东主席和党中央“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的号召下,开始了大规模的群众性植树造林活动。50年代——60年代中期,以四旁绿化和发展果园为主,四旁树栽植方式为扦插枝条,荒山造林很少。六十年代后期——七十年代,四旁植树、行道绿化成效较为显著,荒山造林有少量发展,重点是国营林场、床泉乡等少部分乡村开展了荒山造林。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尤其是82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来,林业也走上了加快发展阶段,八十年代,荒山造林正式起步,除集体组织外,出现了承包造林形式,社办林场、村办林场、家庭林场发展较快。82年全县开展了稳权发证工作,颁发了林权、树权、宜林地使用权等“三证”。
86年后,按照省林业厅“造林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实行按工程管理、按项目资助、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的林业改革办法,我县开始实施工程造林,石太铁路、东部绿化、堑旧公路两侧绿化、冠山绿化等工程相继实施。到1994年太行山绿化示范工程启动,平定县林业开始走上了规模化、质量化道路,造林绿化水平逐年明显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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