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平定县残疾人成品类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文件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平定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4-12-12 15:44

根据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抽查情况整改的通知》(平竞争联办【2024】8号)要求,经县残联、民政局、卫体局、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对《平定县残疾人成品类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平残联发【2024】3号)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将第二条关于定点服务机构申请条件“(一)资质条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要求去除,其余内容不变。修改后变为:“(一)资质条件。经相关部门审批登记(注册)或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包括:编办部门批复成立的相关文件或证明、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及相关业务1年以上。”

为深入贯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现就修改后的县残疾人成品类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联系电话0353-6188941,电子邮箱:2008pdcjr@163.com。

平定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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