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注销赵润元等3人《集体土地农业用地 使用证》的公告

来源: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14 10:38

尊敬的各位证书持有者、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024年4月17日,平定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平农仲裁[2024]1号仲裁裁决书裁定,被申请人赵润(瑞)元、赵金鱼、赵仁优等3人2003年3月24日分别与原岔口乡大红岭村民委员会签订的30年承包合同属无效合同。在诉讼期内,赵润(瑞)元等3被申请人未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核,该《仲裁裁决书》(平农仲裁[2024]1号)属生效法律文书。依据上述各该无效合同办理的相应《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权利资格即行消灭,拟注销以下证书持有者的相应权利资格,并予以公告。

1.证书名称: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

持证人姓名:赵润元

证书编号:平集农用〔2003〕字第00227号

用途:耕地

地类面积:55.10亩

2.证书名称: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

持证人姓名:赵仁优

证书编号:平集农用〔2003〕字第00228号

用途:耕地

地类面积:76.30亩

3.证书名称: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

持证人姓名:赵金鱼

证书编号:平集农用〔2003〕字第00229号

用途:耕地

地类面积:200.50亩

拟被注销证书的持有者,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原证书交回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否则将依法予以追缴。

如有疑问,请咨询联系电话:0353—6188795

特此公告。

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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