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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平定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政协平定县第十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9日政协平定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定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李有义同志代表政协平定县第十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